轮候资助院舍

资助院舍服务主要为为健康欠佳﹑身体残疾﹑认知能力稍为欠佳及在「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」下被评估未能自我照顾起居﹐但在精神上适合群体生活的长者﹐提供住宿照顾﹑膳食﹑起居照顾及有限度的护理服务。


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﹐方可入住:

年龄达65岁或以上*﹔

(透过「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」被评为适合入住;

健康欠佳﹐或身体机能丧失或衰退﹐以致在个人照顾及起居活动方面需要别人提供协助﹔

精神状态适合过群体生活。

*年龄介乎60至64岁之间的人士﹐可基于健康及/或社会因素提出申请﹐但须证实确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顾﹐并须符合入住条件。


此服务因需要先接受评估,故请先联络居住区内的长者地区中心/邻舍中心协助,可参考以下社会福利署网页并按分区查询。

长者地区中心/邻舍中心服务范围资料


如查询各区的资助院舍单位,亦可于本网页的搜寻位置查询。

资助安老宿位


资讯是由社会福利署提供